知识讲座
Knowledge lecture
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关于个体工商户能不能直接进行转让的新闻,新闻里提到,甲和乙本来合伙经营一家餐馆,两人关系也很好,但是竞争压力太大,维持生存都很困难了,甲就想把餐馆盘出去,想拿着钱再重新开始,甲告诉乙之后,乙决定自己把店盘下来,于是双方就签订了《转让协议》,乙也开始接手店铺。看似无事,感觉什么问题都没有对吧,但是在餐馆转让价格上就引起了争议,甲认为整个店价值20万,自己有一半的股份,只要给乙10万就可以了,但乙的协议中认定整个店的价值是40万,甲有一半股份,所以甲还需给乙20万。
就这样,双方僵持不下,乙不支付甲转让费,也不接手餐馆,甲将乙告上了法院,要求乙给甲20万,但是乙以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反诉甲,要求解除转让协议,返还定金1万元。
然后这场官司到底是谁赢了呢?法院最终判令《转让协议》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,甲需返还乙的定金1万元。
个体工商户转让
这是为什么呢?根据国务院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“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,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,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”。第二十三条还规定,个体工商户“出租、出借、转让营业执照的,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”。由此可见,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对于变更经营者,不能通过整体转让的方式实现,新旧经营者的转换只能通过“注销—新设”的方式实现。
看了上面的这个案例,相信大家也明白了,温州永嘉个体工商户是不能直接进行转让的,如果您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,您可以咨询温州永万事达的专员,他们会为您一一解答,以免遇到这类问题之后吃亏上当。